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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09:1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6-09       报名截止:2022-06-13
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98个岗位、12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6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6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1年6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不含10人)的须加试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09:00至6月13日09: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应聘者登录银川市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服务平台(报名网址:ycszs.edurecruit.cn)。应聘者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及时关注报名平台状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信息。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类别。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其中: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按学科、学段分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不区分学段)。所有岗位总分值100分,时长12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占比30%,专业能力占比70%。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等。
2.笔试时间。笔试于2022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统一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5.面试开考比例。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经研究确定后,在银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告。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
应聘者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集中面试,分学科、学段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不区分学段)。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会计及其他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前,提前一周通过银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银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所占分值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能力测试分数也相同,由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和复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报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银川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应聘者伪造应聘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951-3050002(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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